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上周五(14日)上午9時45分,有3名選舉助理在屯門欣田邨對開的行人路鐵欄上,發現有3名參選人的選舉推廣旗幟被毀壞,其後向警方報案,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督察周詠恩今日(17日)表示,在接獲報案後,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作出情報分析,迅速鎖定疑犯的特徵,並於翌日(15日)凌晨1時55分,在欣田邨喜田樓外空地,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男子。
被捕男子為非華裔,31歲,報稱無業及居無定所。警方於昨日(16日)起訴該名男子「刑事毀壞」罪,於今日(17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次提訊,以便索取該名男子的精神報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0年。
警方强調,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警方重申,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若有人作出擾亂2025年12月7日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確保12月7日的選舉能安全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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