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懲處包括革職等。行政長官李家超指今(18日)晨出席施政報告電台聯播節目時指,建設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將舊有制度清晰化。
施政報告提出,雖然部門首長一向對部門表現負上責任,但政府至今未將有關責任整體制度化;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關鍵意義,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
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李家超指,現時當部門出現問題,都會按一貫管理公務員的制度去處理,「今次建立的部門首長問責制是將其制度化、清晰化、肯定化,讓大家有信心。要如何讓市民有信心,調查是公正,對於當事人、市民來說,公正是很重要。」
在今日(18日)立法會《施政報告》答問會上,李家超強調,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度,把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部門首長行政問責更銜接,部門首長一向都有承擔其責任,但一直未有系統化,如今是建立制度,將其「系統化、制度化、清晰化、肯定化、公平化、效率化」。
選委會議員林琳關注行政長官首次提出相關概念時,名為「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但現改為「部門首長責任制」,「以市民的角度理解,可能會認為高級公務員會包括常任秘書長級別,但到了部門首長,會否(代表追責)降級只去到處長級,其實我們要怎樣理解?」
李家超回應指,政策不是部門首長制訂,是司局長所制訂,常秘是協助司局長制訂政策,所以制訂政策的責任必歸司局長及行政長官,執行方面就必歸部門,是部門在前線進行,如果他與局長制訂的政策值95分,前線部門起碼都要做到95分,「唔好同我打折。你去打仗,你一定會去管將軍,由將軍管好將領,香港有這麼多個公務員,如果每個部門首長都做好管理,就即是我每位將軍的兵都是能打仗、打勝仗,我做大元帥一定是管將軍。」
他又說,自己作為行政長官,要求15個司局長能獨當一面,「我係做指揮,我未必好識拉小提琴,識拉小提琴嗰個,我要佢拉得最好。」他認為,只要每個人都做到最好,就可以奏出最好的交響樂曲,這也是「部門首長責任制」希望做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