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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兩入境男女客判監罰款
2026-02-23 来源:香港文匯網

圖示於兩名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2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9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35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5,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8.5萬元,應課稅值約28.3萬元,以及6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1,08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5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一個星期,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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