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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賣空股票「欺詐」案 四被告罪成
2026-02-09 来源:香港文匯網

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1年警方接獲證監會轉介,有關股票市場「唱高散貨」投資個案,懷疑涉及非法賣空股票同欺詐成分。警方經深入調查,鎖定4人涉嫌於2020年利用社交媒體獲取「唱高散貨」騙局有關的資訊,在無持有相關股票情況下,向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股票及指示沽出,其後在股票下跌至低價位時透過其他證券行買回相關股票,以填補股票完成交易,藉此賺取差價約330萬港元。警方拘捕及起訴4人「欺詐」等相關罪名,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2至24個月,以及守12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4名被告為兩對本地夫婦,分別報稱股票經紀、商人及家庭主婦,被控9項欺詐罪名及9項交替控罪,即《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非法賣空罪;經過8日審訊,四名被告被裁定9項「欺詐」罪名成立。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4名被告的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林浩廉今日在法院外表示,這次是香港第一宗非法賣空股票案件以欺詐罪定罪的案例。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及帶出阻嚇嘅作用,以及警方和證監會緊密合作的成效;案件同時展現,警方打擊騙案及金融犯罪決心,警方會繼續致力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並感謝證監會提供支援及協助,包括提供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警方重申,切勿以不法手段及資訊買賣股票,非法賣空股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港元。若賣空股票過程中,使用虛假文書或虛假聲明,更會干犯《盜竊罪條例》中「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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