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5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3,800支未完稅香煙及75,6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37.8萬元,應課稅值約11.1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8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8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或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