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留意到近日網上貼文,顯示一名女電單車司機於車聚期間,為了拍照打卡而做出危險駕駛動作,罔顧道路使用者及自身安全。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經調查後,今日(25日)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名拘捕該名25歲的女鐵騎士。
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8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至於其座騎則被扣留在九龍灣車輛扣留及檢驗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一直有積極從不同渠道收集資料(包括網絡巡邏),以打擊駕駛者罔顧道路安全的交通違規行為。重申危險駕駛乃嚴重罪行,並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另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