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男子訛稱有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的車位出租,並在受害人承租後,再以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日(11日)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與7宗出租車位騙案有關,涉及騙款高達10萬元。被捕人現被暫控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13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26歲,報稱司機。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督察江杏宜今日(12日)表示,警方於本月初接獲兩宗報案,指一名男子透過撥打受害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聯絡電話或社交媒體帖文,訛稱在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停車場有合法停車位出租,並要求受害人預繳一年租金。
為增加可信性,疑犯會相約受害人見面確認停車位位置,令受害人將款項轉入疑犯的銀行戶口。其後疑犯亦會再用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例如要求額外按金或延長合約期限等,但在收款後便失去蹤影。據悉,每宗騙案金額由幾千元至2萬元不等。
經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昨日在沙田區拘捕該名男子,以及檢獲手提電話及提款咭等證物。除了上述兩宗案件,警方亦發現疑犯與另外5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的同類型案件有關。7宗案件合共騙取1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在網上購物或租用服務時,切勿向身份不明人士購買或租用,要看清楚合約條款才進行交易。「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