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至7個月,以及被罰款500元至1 000元。
海關人員於2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2歲及3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7.3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2.85萬元,應課稅值約24.13萬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82 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99萬元,應課稅值約27.1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 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