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商人潘焯鴻曾在勞資審裁處案件敗訴後,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時,辱罵勞資審裁處審裁官,他亦違反承諾書,在Facebook披露該勞資審裁案件的部分謄本。律政司遂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潘焯鴻兩項藐視法庭罪,潘早前承認責任。法官歐陽桂今日(4月2日)判刑指,潘焯鴻三度違反承諾,濫用庭審記錄,又濫用龐大社交平台影響力,侮辱及攻擊司法人員、「醜化法庭」,行為具蓄意性,遂判潘焯鴻監禁一個月,並向律政司付逾26.2萬元訟費。
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焯鴻的言論並非單純批評法庭判決,而是侮辱及攻擊司法人員,足以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而潘焯鴻明知而故意違反違反承諾公開庭審記錄,文件並非用於相關訴訟或上訴許可申請,他更邀請公眾瀏覽其社交平台以查閱有關文件,此舉等同違反法庭命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
法官指,潘焯鴻是故意藐視法庭,並非偶然或無心之失,強調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刑罰範圍由罰款至監禁不等,目的在於維護司法公正及尊嚴,並達致懲罰及阻嚇作用。刑事藐視涉及干擾司法公正,一般須判處監禁;民事藐視則須彰顯法庭命令必須遵守,蓄意及重覆違反法庭命令者亦可判監。
法庭認為,潘焯鴻公眾人物,其Facebook和YouTube頻道有不少「追蹤者」,他利用其龐大社交平台影響力散播侮辱言論,屬嚴重加重因素,即使他事後移除影片,已表示悔意及公開道歉,但法庭仍須判處監禁以阻嚇。最終裁定刑事藐視監禁兩個月,民事藐視監禁六星期,酌情減刑後兩罪共判監一個月,另下令潘焯鴻須向律政司支付港幣262,655元訟費。潘的律師表示會申請上訴,要求暫緩執行刑罰,惟法官指律師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入獄。
法庭於下午再開庭處理其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庭上透露,潘已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申請潘以5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