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2022年6月接獲報案,受害人懷疑經通訊應用程式墮入投資加密貨幣騙案。受害人按指示交付款項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後,騙徒隨即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報案。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査後,拘捕兩名案發時分別為43及31歲的本地男子,被捕人均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該兩名男子涉嫌透過8個本地銀行戶口,於2022年1月到7月期間協助騙徒清洗合共5600萬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
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合共8項「洗黑錢」罪起訴該兩名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法庭批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的刑期,該兩名男子今日(30日)被判處監禁48及5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