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高等法院今日(10日)就一宗在2017年發生的串謀販毒案作出裁決,案中牽涉4名被告,當中包括3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現年介乎23至32歲,當中女被告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而另外3名男被告則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4名被告各被判處6年4個月至30年監禁。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表示,2017年7月4日,毒品調查科探員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當時年僅15歲、剛從內地返港的本地女子,並在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檢獲20公斤可卡因,當時市值超過2,000萬港元,探員隨即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該名女子。
其後,探員發現該名女子曾經多次往來內地、香港及澳門販運危險藥物,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背後負責操控該名未成年女子的3名男子,亦即案中的其餘3名被告。在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探員成功拘捕他們。當中該名女被告及兩名男被告,已分別於2019年6月及2022年8月在法庭承認控罪,法庭最終判處各被告監禁6年4個月至22年。
至於最後一名男被告,經過3星期在高等法院的審訊,法庭在今日裁定該名被告罪名成立。法庭根據案件牽涉的毒品數量,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亦因應數項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跨境元素、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而作出加刑,因此該名男被告共被法庭判處監禁30年。
今次案件正好反映,無論是親自販運毒品又或在背後操縱的毒販,同樣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毒販們不要以為只要不是直接處理毒品,只是遙距控制其他人販毒,自己便可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相反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需要負上的刑責其實與親自販毒並無分別甚至更為嚴重。
另外,警方強調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是十分卑劣的行為,案中的女被告當時只有15歲,因為想搵快錢,受同案3名被告以數萬元酬勞作金錢利誘,被招攬成為運送毒品的角色,結果便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雖然本案於2017年發生,但經過為期8年的調查與檢控工作,警方最終成功將所有涉案的被告繩之以法,令到他們要為自己的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不單反映警方在打擊毒品方面的專業能力及持續的決心,亦證明警方會鍥而不捨、追查到底,務求把不法之徒一網打盡。
警隊對於任何形式的販毒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採取情報主導的方式打擊所有販毒活動。販毒是一項十分嚴重的罪行,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參與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