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島總區交通部繼續展開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行動,於今早(11日)派員喬裝乘客,在柴灣截乘兩輛私家車前往灣仔後,拘捕一名54歲男司機及一名50歲女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黃嘉穎高級督察表示,案中扣留一輛豐田私家車及一輛Tesla電動車作檢驗,涉及車資分約100元至120元。
黃嘉穎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