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和廉政公署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的刑事調查再取得重要進展,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今日(10日)起訴7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涉及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兩案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首案9名被告,包括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40歲)、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54歲)及何建業(52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44歲),以及洪國偉(60歲)、鍾素芬(41歲)和李敏(33歲);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5名被警方起訴誤殺罪的被告,包括男子何建業,為涉案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技術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第二被告吳躍,是涉案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及工程註冊檢驗人員。第三被告黃俠然,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第四、第五被告,分別為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他們合項共被控5項誤殺罪,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在香港非法殺死168個人。上述3名男被告不獲法庭保釋,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警方在庭外指,5名被告涉嫌在無履行監管整體修葺工程的謹慎責任,未能夠確保所用的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標準或相關法例要求,以致火警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傷亡。上述3名男被告不獲法庭保釋,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另外控罪書首次公布168名遇難者名單。
第一項誤殺罪涉81名死者(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死亡)
他們是: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香、YASMIATI、麥慧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嫦、蘇恩曄、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强、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錫豪、黃秀惠、陳寶燈、李麗珠。
第二項誤殺罪涉82名死者(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死亡)
他們是: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死亡: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冼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炳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芬、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桃、任伴馨、藍新娥、何偉豪(消防員)。
第三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2025年11月27日死亡):分別是楊煥英、洪敬量。
第四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2025年11月26及27日死亡)分別是李麗雯、何美寶。
第五項誤殺罪涉1名死者(2025年11月26及27日死亡),死者為陳漢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