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与社交软件的深度普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早已延伸至数字空间。然而,一种披着“关心”外衣的新型控制正在悄然蔓延。有人利用外卖平台漏洞,在深夜冒名为受害者下单并备注“必须敲门”,以此实施骚扰;有人通过银行转账功能每次转入1分钱,在备注栏写满侮辱性语言,将羞辱渗透进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缝隙;更有人借助手机定位、社交软件实时追踪受害者行踪,令其在餐厅、在新居、在任何自以为安全的角落,都难逃“精准现身”的恐惧。这种无处不在的数字追踪,让受害者产生“逃无可逃”的绝望感,构成严重的精神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指出,通过现代信息网络实施的骚扰、跟踪和威胁,同样是家庭暴力的延伸形式,受害者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数字技术究竟是维系亲密关系的纽带,还是一把悬在受害者头顶的隐形利剑?“爱的边界”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之间,横亘着一条需要司法实践反复丈量的复杂边界。
隐形追踪构成精神暴力
现实中,不少施控者以“夫妻间的安全感”为由,要求对方全天候共享位置、随时汇报行踪,一旦对方“失联”,便采取手段获取定位信息,对其实施追堵和恐吓。这类行为表面上难以留下瘀伤,却能对受害者的人身自由与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压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审结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中,被告李仕刚与杨某系同居伴侣,长期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事发当日,双方再度发生冲突,李仕刚随即通过他人违规调取杨某手机基站定位以追踪其行踪。法院二审认定,综合李仕刚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证人证言及杨某生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杨某因遭受家庭暴力产生厌世念头后溺水死亡具有高度盖然性,认定其溺亡与李仕刚实施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李仕刚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逾33万元。这一裁判的核心价值在于:法院并未因“暴力行为发生于当日中午、死亡发生于次日”而割裂两者的关联,而是将长期精神控制、数字追踪与最终伤害作为整体评价。数字手段辅助实施的恐吓与追踪,同样是家庭暴力链条上不可忽视的一环。
【法官提示】
遭受数字跟踪控制的受害者,应注意留存以下证据:对方要求查看手机、强制共享位置的聊天记录截图;对方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定位信息的相关记录;因恐惧而就医的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切勿因“没有留下外伤”而低估数字控制行为的法律分量。
网络辱骂同样受法律规制
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与拳脚相向画上等号。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以侮辱、谩骂、威胁、诅咒等方式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损害的,同样受法律规制。在数字时代,这类精神暴力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曝光度在社交软件中蔓延,其伤害烈度并不亚于肢体冲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查的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中,申请人谢某1称,其女儿谢某2长期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辱骂,言辞极为不堪,已超出家庭争吵的合理限度,此前已有生效判决书确认上述侮辱行为存在。法院经审查确认,谢某2在与谢某1交流时确实存在言语过激、用语不文明的情形。尽管本案因申请人未能证明“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而未获发令,但法院对数字空间精神暴力的实质认定,本身已具有重要的法律信号意义。微信群辱骂并非家庭内部的“私事”,亦可成为此前民事判决的认定对象,还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事实依据。司法的保护触角,正在向数字空间持续延伸。
【法官提示】
面对网络精神暴力,受害者应做到:第一时间对辱骂、威胁内容进行截图,并注意保留发送时间、群组信息等完整界面;如有条件,可申请公证处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全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同时须注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须证明“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证据的时效性与关联性至关重要。
数字监控不属于合理关切
婚姻关系赋予双方共同生活的权利,却从未意味着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实施全方位的数字监控与精神压制。电话骚扰、跟踪定位、闯入住所查看、在单位守候,这些行为在施控者眼中或许只是“我太爱你放不下”,在法律视野中却构成对他人人身自由与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被告台某在原告张某搬离后,多次前往其工作单位“找她吃饭”,在送行时情绪激动,甚至持自行配制的钥匙进入张某住所查看,张某为此向警方报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台某对张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张某实施辱骂、威胁等精神暴力,禁止骚扰、跟踪、靠近、接触张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在张某经常出入场所附近从事影响其正常生活的行为。这份保护令的意义在于,将“数字骚扰”与“物理接近”并列纳入禁止范围,以法律形式为受害者在现实与网络两个空间同步划定了安全边界。
【法官提示】
面对数字控制型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基层妇联、社区工作者申请救助,请求协助梳理、固定证据,以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并非“已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凡有证据证明正在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均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一经作出,违反者将依法承担拘留、罚款乃至刑事责任。任何以“关心”为名的数字控制,都不是爱,而是隐形的枷锁。
文/欧阳艺纯何江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