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为推动全省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9条,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创新融合、服务保障等作出规范,明确提出以绿色、智慧、融合、安全、高效为导向,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为支撑,构筑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发育健全,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联通世界的商贸物流创新发展高地。
为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该条例强调在陆运、海运、空运通道方面,强化与京津及其他周边省份高速公路对接,支持共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推动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在应急物流方面,协调完善京津冀跨区域储备调运制度和应急物流统一调度信息平台,深化京津冀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合作,拓展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范围。在通行通关方面,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查验规则,加强京津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协同服务专区。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冀商出海、冀货出海,该条例提出推动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海外综合服务站,支持自贸区在监管模式、通关便利等方面探索创新,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租赁等业态。培育产业电商,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发展工业品电商直播和农产品特色直播,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基地,优化跨境电商服务供给。
作者:梅晓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