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涉嫌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次製作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訊息的紙張,並將紙張自住所拋到公眾地方,國安處在涉案紙張上找到被告指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任職地盤工的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求情及判刑,待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還押候判。
55歲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在香港,兩度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寫有陳述的紙張,將該等紙張從觀塘安達邨禮達樓12樓某單位拋出公眾地方,並向公眾傳布和提供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情指,觀塘區區議員許有為在前年國慶節翌日下午1時許離開辦事處,走至安達邨禮達樓平台時,發現平台地面一些紙張,紙上含有煽仇、仇警、黑暴等字眼,許有為從地面拾起41張紙張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遂在附近一帶進行搜索,檢取另一張兩面均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
另外,安達邨物業經理在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日上午8時許,發現俊達樓平台地面散落着數張紙張,內容包含呼籲公眾不要投票的煽動性字句,故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平台一帶搜索,期間檢取了16張涉案紙張。國安處接手調查後,將紙張送交鑑證科作指模比對,在兩張紙張上採集到兩組屬於被告的指紋。
警方今年4月2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中確認,自己用箱頭筆在紙張上寫煽動性字句,為確保紙張能更廣泛地散播及吸引更多的公眾關注,用鎅刀將紙張裁成小塊,並從住所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