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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生效7個月 提23宗檢控共26人定罪判囚
2026-04-18 来源:香港文匯網

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昨日(17日)再拘控一名非法攜帶另類煙入境的男子,被告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衞生署指,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去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3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6人被定罪和判囚,刑期由2個月至8個月不等。

是次被控煙酒辦拘控判囚的男子,昨日剛從日本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為其進行清關手續時,在其行李中檢獲2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於是通知控煙酒辦。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男子,並於今日提堂。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控煙酒辦不時向市民宣傳吸煙帶來的健康影響。資料圖片

衞生署又提醒市民,另類吸煙產品會令人上癮,絕非有效的戒煙工具。電子煙亦可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之風險。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應盡快戒煙。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www.livetobaccofree.hk,以獲取有關戒煙的資訊。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另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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