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3名家長及一名商人於2018至2021年間,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一名時任行政主任提供賄款共約110萬元,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該行政主任早前已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頂證14名被告,14名被告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時,暫委法官陳慧敏稱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仍必須守法。由於被告毫無悔意,行為動搖本港社會的廉潔基石,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遂分別判囚8至14個月。
今日判囚的14名(35至4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普通法。他們當中13人為11個家庭的家長,即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9名母親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分別被判囚8至11個月;餘下一名被告蕭裕邦則判囚14個月,他案發時是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學位資源有限,斥責14名被告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抹殺其他學位申請人公平入學的機會,動搖本港社會的廉潔基石,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廉潔信息。
廉署發言人指,家長出於愛錫子女為他們爭取心儀學位屬人之常情。家長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誠信守法榜樣。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家長如被索賄為子女換取入學機會,應立即拒絕,切勿受引誘,並向廉署舉報。
廉署亦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至於同案被告林珍妮(56歲),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已於2024年10月承認共9項罪名,即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4月16日求情,並訂於4月20日判刑。
案件涉及2019至2022年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當中有涉案學童打尖2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