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穿梭巴士公司一名營運助理,控告他於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間,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
被告周敬龍(45歲),任職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營運助理。他被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萬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被告又涉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惟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指,在接獲有關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