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就报告中热议的话题进行了解读。涉人工智能司法保护是当前全球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大模型使用他人作品训练是否侵权等问题都存在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相关司法政策文件,拟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认定规则、数据训练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剑表示,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如何承担问题,不仅在法律界颇具争议,也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知识产权作为创新主体的“护身法宝”,也是关乎公共福祉的“调节阀”,必须平衡好创新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人工智能领域,法院必须确保统筹兼顾与利益平衡。如在审理“奥特曼”案中,某AI公司运营的平台通过AI绘画功能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权利人认为该AI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训练模型并生成图片,侵犯了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就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的技术特点,尝试提出了认定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综合考量的各种因素,强调应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控制在与其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合理程度,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只有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才受法律规制,也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保留了发展空间。李剑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正在研究起草有关指导意见,助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高质量数据供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需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通过高质效的司法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李剑称,数据纠纷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有个形象的比喻,算力是肌肉,算法是神经,数据是血液,三者融合构成数字经济底层供给体系。为加强涉数据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数据纠纷民事案件明确由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或者团队归口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目前,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基础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由于数据保护制度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从立法、监管、司法和纠纷解决等多维度多方面共同做好做实。数据要素市场的规范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数据监管制度。要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数据源主体的权利,尤其是对于涉及隐私、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的权利保护。要从定价、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实现对数据交易行为的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数据交易环境。
执法不能“任性” 处罚必须“有度”
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政管理问题时有发生,也引发社会质疑,直接影响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发展与建设。全国各级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个别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罚款”。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这些痛点问题,过去一年,在具体行政案件中,我们持续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一审结案中,除协调化解撤诉外,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行政强制行为,司法审查始终从严把握,推动行政机关更审慎行使强制权,避免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025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耿宝建介绍,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全年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为企业安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传递了非常明确的司法导向:处罚从来不应当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
市场要素高效配置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并购、破产等政策盘活资源。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去年有2.9万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企业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化解债务4万亿元。
2025年各级人民法院对2.9万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企业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推进闲置低效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化解债务4万亿元,进一步畅通落后产能退出渠道,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比如江苏等地法院聚焦当地产业升级,依法审结钢铁、煤炭、化工、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破产案件,为先进优势产能腾挪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法院依法适用重整、和解制度,积极挽救具有生存发展价值的企业,持续释放“保企业”“稳就业”制度效能。如佳木斯法院办理的某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债务6亿余元,稳定就业岗位200个,推动环保设备升级,有效保障233万平方米区域冬季供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在案件办理中,突破传统债务清理的单一目标,将环保责任与企业重生深度绑定,形成“化债和环保”联动的系统性方案。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打击财务造假提振投资者信心。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类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审结2.5万件,同比增长53.6%。其中,财务造假纠纷2.56万件,同比增长67.2%,审结2.38万件,同比增长58.1%。周伦军说:“由此可见,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是案件的主要类型。为提高违法成本,依法打击财务造假“首恶”“帮凶”,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向市场各方传递司法态度,持续释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208份禁令从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人民法院注重前端预防,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发出禁止令208份,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之所以制发禁止令,就是因为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持续性与不可逆转性的特点,以事后救济为原则的传统的民事责任,难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强前端预防,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的功能作用。
“惩治重在预防,救济重在修复”,两者必须并重。把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诉前和判后修复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将修复方案的确定,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
2025年全国法院共判处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共计43.69亿元。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吴兆祥称,人民法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的不同类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探索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相应的有效修复选项。同时,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地等重点区域,全国法院已经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多个,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为人民群众“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