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被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判監禁總刑期20年,其餘8名被告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判刑理由書長達47頁,詳細列明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刑期考慮因素,法庭強調黎智英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所謂「制裁」等,屬罪行重大,更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精心策劃、早有預謀,但法庭考慮到他的健康狀況等因素,酌量減刑。不少經歷過黑暴的香港市民昨早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現場等待判刑結果,見證正義到來的歷史時刻,紛紛讚好。他們說判決體現了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對反中亂港分子有強烈的震懾作用,也為歷史作出交代。
法庭早前宣布於昨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庭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在現場觀察發現,昨日上午8時,已有約100名市民到法庭外有序排隊輪候旁聽籌,包括支持依法嚴懲黎智英的市民,而法庭外記者區亦站滿逾百名記者。
約9時45分,眾人進入法庭等候聽取判刑。近10時,黎智英與一眾從犯證人及認罪被告步入法庭犯人欄。黎智英戴粗框眼鏡,身穿米白色風衣、白恤衫,在聞判前後均向旁聽席多番作出揮手、抱拳及合十手勢,其間保持露齒笑容。
法官昨日頒發長達47頁的判詞指,為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法庭考慮了相關案件後,認為黎智英案應考慮當時社會氣氛等犯案的處境,犯案手法,犯案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持續性,是否有預謀犯案,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等因素(見表),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實施前發生的事情,構成了犯案背景的一部分。考慮過與本案罪行相關的證據後,法庭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而判處刑期不應少於十年。
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涉用網上平台
判詞指,黎智英案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
此外,涉案「重光團隊」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相關措施。因此法庭就串謀勾結罪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300萬港元罰款作為量刑起點。
至於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判詞指,鑑於該等受抨擊的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還有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因此,就黎智英,法庭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就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4,500港元罰款作為量刑起點。
關於黎智英的判刑方面,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初步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另外兩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則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辯方提出以黎智英的年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作減刑因素,法官指,明白黎智英有高血壓、糖尿病及指甲脫落等問題,但據最新醫療報告顯示,該些問題並不致命。法官考慮後認為有關情況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給予酌情減刑,最終判囚20年。
黎智英正因欺詐罪一案服刑5年9個月。然而,法庭留意到該控罪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有關連。因此,在考慮過總刑期的原則後,法庭進一步下令,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其欺詐案所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證供有助令黎定罪 8被告刑期最多減逾半
(記者 黃子晉)黎智英案中有另外8名被告均在審訊前認罪,其中擔任從犯證人指證黎智英的有5人,法庭認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到重要作用,刑期都得以減半,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而沒有轉做從犯證人的三人判監10年。
各被告均屬罪行重大
該8名被告在求情階段都稱自己角色輕微,法官判刑就認為不屬減刑因素,而且罪責難以界定,各人都知情和積極。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分兩級,全部被告均界定罪行重大,即刑期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社論主筆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5名被告,獲法庭認為是誠實證人,證供對於將黎智英定罪起到重要作用,達到國安法第三十三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要求,故給予他們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扣減後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均低於「罪行重大」的刑期下限。
張劍虹、陳梓華求情時都稱自己的供詞,屬於或近乎「超級金手指」級別,要求更大幅度減刑。法庭不接納有關說法,但陳梓華揭露了「台灣會議」以及黎智英與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的聯繫,法庭也留意到陳梓華在英國出生和受教育,他對於返回英國可能有些疑慮,尤其是某些同謀者仍然於當地在逃。最終他減刑至6年3個月。
至於張劍虹,法庭接納他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後,他定期和自願地參與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的活動。他也曾作出其他慈善捐贈,捐款總額為180萬港元至190萬港元。故此,法庭裁定他具有正面良好的品格,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3個月,判6年9個月。
法庭亦看到陳沛敏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曾作出貢獻,顯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的考慮因素,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她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
關於李宇軒,法庭接納他在2021年3月22日回港後與執法部門充分合作。他從內部人員的角度,就「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和活動提供了詳盡和重要的證供。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
楊清奇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法庭給予他7年6個月的刑期扣減。另外,考慮到他太太腦出血導致終身殘障,年輕兒子需辭工照顧母親,基於人道理由,法庭額外扣減3個月,因此他獲得的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
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認罪減刑三分一
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三人方面,法庭指由於他們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只能獲因及時認罪而可得的慣常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故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而這已是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至於被控一項串謀印刷、出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性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裁定三間公司就兩罪各分別罰款4,500港元及300萬港元,即各罰款共300.45萬港元。
港法律界:量刑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
(記者 越岳、黃書蘭)「國安首惡」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香港法律界團體及人士昨日分別指出,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法庭已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有代表更進一步指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多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是罪有應得,理應嚴懲。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指,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香港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着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該會又重申,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歐美等司法區可囚終身
香港律師會昨日對黎智英案判刑回應指,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該會強調,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又重申其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表示,法庭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彰顯了香港一貫以來的法治精神,也證明了香港的司法不會受到外來力量的干預,能夠自主作出公正、獨立且符合法律原則的裁判。他指出,黎智英通過《蘋果日報》等報刊,長期持續宣揚反對特區政府、中央、國家的言論,還不止一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這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是非常恰當。
量刑已考慮法理情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此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判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除了有中外媒體,更容許美、英及其他外國的人員全程聽審,證據確鑿,而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亦清晰地羅列了黎所干犯的三條罪,以及量刑所考慮的法理情,判處黎智英監禁總刑期20年的理由充足。惟她同時提醒,黎之後仍有權向高院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故她認為案件可能只是告一段落,加上美英等政客亦有機會繼續借口抹黑香港,強調香港必須始終保持冷靜,處理往後發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黎智英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本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其反而呼籲外國從政治、經濟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個國家,令全港700多萬市民以至全國14億人民承受傷害,相關負面影響至今仍在持續,可謂罪無可赦。她認為,判處20年監禁屬合理量刑,並無進一步減輕刑罰的空間。香港社會亦普遍期望,嚴肅處理相關嚴重罪行,回應社會因過去動亂而出現的家庭撕裂、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創等深層傷害。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指對方以所謂單獨囚禁作求情理由是完全不成立,認同黎已得到其應有判刑。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法庭早前裁定黎是經過深思熟慮,長期部署與外國勢力聯繫,意圖激發起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黎智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必須得到法庭嚴懲。
愛國愛港市民聞刑期 直言「有天理」「抵死」
(記者 苗妙妙)黎智英依法受到懲處,是愛國愛港市民的民心所向。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不缺席,昨日是他們期待已久的大日子,不少市民一大清早就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見證這個彰顯公義的歷史時刻,更有不少黑暴的受害者,在得知黎智英的刑期後感到大快人心。有進入法院聽審的市民說,在宣布黎智英刑期後,聽到有市民直言:「抵死」、「有天理」。
不少市民亦透過互聯網表達對黎智英被判20年刑期的支持。網民Alex說:「亂港禍首,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留言並獲得大讚;網民Hyunbin Lau說:「舉頭望明月,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食惡果。因果報應。」
網民Woshi Naqier更義憤難平地說:「黎智英搞到原本團結的香港四分五裂,20年刑期太輕,無法化解香港人2019年以來所積壓的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