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王忻)在9日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获国务院批准,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范围。
据介绍,围绕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形成了此次公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包括5大类14小类:
一是植物油类,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3种;二是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2种;三是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四是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五是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孙会川表示,考虑到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属于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一定时间开展培训宣贯和组织实施。为此,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也就是说,凡是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孙会川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