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义乌农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50万元;相关责任人金卫俊、曹佳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