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和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11月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7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3.77萬元,應課稅值約19.1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在上述日子於機場截查一名42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79萬元,應課稅值約6.28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