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4年6至7月,警方接獲三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堕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其社交媒體賬戶有額外收費,即將會被扣款。騙徒用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去騙取受害人金錢。另外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指示受害人轉賬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投資。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因此發現受騙。3名受害人總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有約110萬港元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
警方調查後,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持有人,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總共約300萬港元犯罪得益,其後被警方起訴。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為加強對傀儡戶口用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刑期,被告今日(12月24日)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故警方就合適的案件,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日案件為例,被告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被法庭加刑5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259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及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
警方強調,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等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洗黑錢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