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郎酒与夜郎古酒业在商标领域的争议逐渐凸显,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夜郎古酒业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以理性务实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此之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郎酒与夜郎古酒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首先,四家被告包括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庄)、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新零售)以及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酒网)需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权白酒产品,即“夜郎古酒·大金奖”与“夜郎春秋”白酒;其次,被告四家公司需共同赔偿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与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庄园)约1.95亿元的经济损失;再者,夜郎古酒、夜郎古酒庄、夜郎古酒新零售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且新名称中不得包含“郎”字;最后,夜郎古酒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郎酒与郎酒庄园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其中50万元由夜郎古酒庄和夜郎古酒新零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