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牛頭角振華道長命斜近彩霞道今日下午1時50分發生1死4傷車禍,涉事70歲的士男司機事後被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拘捕。事件亦再次引起關注商用車司機年齡和要提高體格證明要求問題。
按現時法例,的士等商用車司機年滿70歲,最長每3年要完成體檢才可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當局早在3年前提出收緊為一年一檢,同時年齡降至65歲,並提高視力等要求,最新爭取今年第二季落實。
運輸署晚上回應指,政府十分重視道路安全及駕駛者的身體狀況。為進一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早前就《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及機制進行檢討,建議提高商用車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並將商用車司機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年齡門檻由70歲降低至65歲,並縮短其駕駛執照有效期。
政府正小心審視各持份者的意見,以敲定細節及優化立法建議;並繼續積極進行法例草擬及各項相關籌備工作,以爭取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經優化的立法建議,提升整體道路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