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逾30年歷史的海皇粥店於2025年宣告結業,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海皇國際)其後被呈請清盤。母公司與兩名創辦人蔡汪浩及蕭楚基涉嫌拖欠10名員工薪金共逾56萬元,共被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99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海皇國際清盤人代表承認33項傳票罪,共被判罰款6.6萬元,繳款限期於兩周後決定。至於兩名創辦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審訊,3月2日處理審前覆核。
三名被告分為海皇國際有限公司、蔡汪浩及蕭楚基。海皇國際今由清盤人代表出庭答辯,蔡及蕭沒有到庭,均由法律代表應訊。海皇國際全數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和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33項傳票罪;蔡及蕭各否認33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三名被告分別作為僱員黃玉嬋、鄺佩玲、黃海雄、林翠怡、廖和琼、張國華、褚彩鳳、邱定娥、鄧佩玲、張麗珍的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於工資期最後1天,及僱傭合約終⽌後7天支付僱員工資。
以及三名被告作為法團海皇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上述僱員的工資期最後1天完結後7天內,及在僱傭合約終⽌後7天內,支付該些僱員於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資,款額合共逾56.4萬元,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蔡及蕭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的,或歸因於他們本身的疏忽。
海皇國際今承認33罪,被判每項罰款2000元,即共6.6萬元。由於清盤人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決定繳交罰款的限期,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應申請,押後至1月1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