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昨晚(29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1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因業務需要於2007年向另一名人士(貸款人)借款,並於其後數年內歸還款項及利息。貸款人於2023年身故,其後貸款人的家人要求事主額外還款港幣600萬元以作為利息及反映匯率的波動,事主未能還款。2025年8月,有人先後兩次於事主居住的屋苑入口附近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橫額及張貼追債單張,內容指稱事主欠債不還,並對他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