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機場警區昨日(27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兩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兩件手提行李均屬於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35歲香港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子,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兩支懷疑胡椒噴霧。
該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