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20日)上午9時,警方接獲一名途人報案,指有7支豎立於觀塘碧雲道行人路、用作推廣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旗幟遭人惡意破壞。警方把案件列作「刑事毀壞」,並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督察黃俊熹表示,人員經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一名犯案的本地男子,並於今日下午約2時,在灣仔區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姓萬(28歲)本地男子。他其後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另在本周一(17日)下午,一名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在啟德沐翠街附近工作期間,發現一支懸掛在路邊的宣傳旗幟不翼而飛,懷疑被人取去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聯同牛頭角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展開調查。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蔡福裕今日(20日)表示,警方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成功鎖定一名疑犯身份,並於昨日(19日)下午,在黃大仙區展開埋伏行動,在涉案男子的住所附近將其拘捕。被捕人是一名14歲本地男學生,經初步調查,相信他因一時貪玩而取走選舉宣傳物品,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以不誠實手段意圖挪佔或永久剝奪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對任何人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亦絕不姑息任何相關罪行。警方定必竭盡全力、嚴正執法,確保香港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並確保整個投票過程井然有序。
此外,警方留意到近日有年輕人因好奇心或一時衝動,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強調,不論年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亦有機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警方會繼續透過社區工作及教育宣傳,協助年輕人建立正確的法紀觀念,同時亦會果斷執法,維持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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