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歲男子涉透過電郵及致電報案中心,向警方虛報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有炸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控以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警方已完成調查,並新增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被告張可佳(35 歲,自僱人士),被控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發送訊息,意圖令警方相信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另外3項控罪指他於同月13日,分別向兩名警察通訊員 ,傳達明知虛假的訊息,意圖令警方相信啟德主場館或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
至於新增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該張可佳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該張可佳訴以較輕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