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61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被捕人士是一間工程公司的負責人。事主去年12月就家居檢驗及維修工程向有關工程公司查詢,及後被捕人士透過電話回覆接受事主的出價。但被捕人士同日前往事主居所視察後,提高報價,兩人發生激烈爭執,期間被捕人士拍攝事主的容貌。
有人其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公開及一個私人群組,先後發布兩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照片、完整住址,以及同音中文姓氏。事主之後向公署投訴。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消費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來源:香港電台)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