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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多项细则
2025-03-12 来源:中国通讯社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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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主要强调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专项债的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

二是,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三是,明确土地范围,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四是,专项债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管理。根据2018年《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


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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