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据克尔瑞物管官微消息,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深圳、嘉兴、绍兴、湖州、贵阳、咸宁、黔南州、铜仁等超过9个城市允许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
我国一二线城市中仅有不到10%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相关条件以及流程。各地政策落地呈现灵活多样的特点,尚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政策范式。
具体政策制定层面,各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差异明显。
政策梯度化特征显著。北京和广州尚未开放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上海则通过制定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打开了一扇窗:目前仅允许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防止资金过度消耗。而深圳则采用与缴存额联动实现总量调控,通过设置提取额度低于40%存缴额的限制,采用“半市场化”的设计在限制使用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政策弹性。
相较而言,中西部城市的政策则更为宽松,以黔南州、铜仁等城市举例,这些城市未设置收入门槛,但通过3000元/年的限额进行总量控制,防止出现“异常物业费”套现的情况。
动态调整机制多样。部分城市将提取额度与住房指标(如面积、指导价)挂钩,增强政策灵活性。如湖州明确参照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普通住房面积上限(当前为144m2)和物业服务费指导价(当前为2元/m2·月)进行动态计算。通过将提取限额与城市住房面积、物业费指导价等指标数据联动,提升政策的适用性。同时,部分城市允许“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等措施,鼓励居民按需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