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同时,冯今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华宇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管理部负责人、成都本部个险营销部负责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支公司
川金监罚决字〔2025〕37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
陈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罚款1万元
3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川金监罚决字〔2025〕38号
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二、未按规定履行对代理人行为管理的职责
警告并罚款17万元
4
冯今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4万元
5
华宇川(时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管理部负责人、成都本部个险营销部负责人)
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