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總區及其轄下分區3月9日至今日(20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火痕」(FIRETRACE)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69名人士,當中包括一名非華裔男子、一名非華裔女子、4名外籍女子、5名內地男子、3名內地女子、39名本地男子及1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79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61宗詐騙案件有關,當中包括網上購物、投資、電話及求職騙案等,涉款共約1.9億元。被捕人大部分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行動中,人員檢獲手提電話﹑銀行卡及手提電腦,在電子設備中發現超過150個銀行戶口。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對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