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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長洲38歲男子涉4宗罪被捕
2026-01-10 来源:香港文匯網

被扣查的電動單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察機動部隊人員聯同長洲分區人員,今日(9日)在長洲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以提升道路安全。

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38歲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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