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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被罚45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
2025-06-14 来源:金融一线

6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河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5万元。同时,年强(时任华安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罚款8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李占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豫金罚决字〔2025〕67号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罚款8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68号

罚款45万元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6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4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4

年强(时任华安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豫金罚决字〔2025〕92号

警告,罚款8万元

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96号

未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

罚款19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6

孙锐(时任业务一部、业务经营一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7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负责任

警告,罚款5万元

7

冉会勇(时任业务三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8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罚款5万元

8

孙濛峥(时任业务四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9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

9

金宗生(时任业务二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100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

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106号

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罚款5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11

朱杰(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

豫金罚决字〔2025〕101号

警告,罚款5万元

12

朱昌立(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5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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