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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被罚13.1万元:委托未登记个人从业、未建业务档案等
2025-06-10 来源:金融一线

6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等,被警告并罚款13.1万元。同时,邵伟(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朱凯(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因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被警告并罚款0.6万元;张新征(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因未按规定报送报告,在限期改正时限内未改正,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美薇(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因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鲁金罚决字〔2025〕84号

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

警告并罚款13.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

邵伟(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鲁金罚决字〔2025〕83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3

朱凯(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主管)

鲁金罚决字〔2025〕80号

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警告并罚款0.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4

张新征(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

鲁金罚决字〔2025〕81号

未按规定报送报告,在限期改正时限内未改正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5

李美薇(时任山东金泰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鲁金罚决字〔2025〕82号

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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