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市建局於本月初向政府提交早前在龍城區試行的「聯廈聯管」經驗報告。其中兩幢參與的大廈去年共同委聘一間物管公司為住戶提供服務,業主均滿意其服務表現,亦感受到大廈管理有顯著改善,每戶每月「基本服務」費用大約只需百餘元。而政府最快今年6月在4區包括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和荃灣,推行為期一年的「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巿建局對此表示支持,並冀相關經驗及建議,能有助政府推廣「聯廈聯管」,促進更多業主認同物業管理,以至樓宇維修保養的重要。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16日)在其網誌指,參與龍城區試行「聯廈聯管」的樓宇雖不多,但仍吸引15間在市場上擁有豐富物管經驗,而且具實力公司入標競投服務合約。考慮到傳統物管服務的投標機制,難以讓「聯廈」業主達成共識,巿建局團隊要求入標者需就4幢參與計劃樓宇提供每個單位的「劃一報價」,即每戶每月的「基本服務」費用均需要相同,方便所有業主有同一標準以評選不同物管公司的報價。最終中標的物管公司,每戶每月的「基本服務」費用大約只需百餘元。
韋志成認為,「聯廈聯管」有助處理樓宇缺乏管理的問題,亦期望試驗計劃的經驗報告以及當中提出的建議,能有助政府在上述四區推行,推而廣之,促進更多業主認同物業管理,以至樓宇維修保養的重要。
他又總結「聯廈聯管」在籌備及試行上面對不同困難,包括舊樓業主難接觸,大部分業主為長者或退休人士,不太熱衷參與管理事務難,不少單位已出租,甚或業主已移居海外。另外,舊區有不少單幢式大廈屬商住用途,地下或低層設有商舖,商舖業主普遍認為未能受惠於大廈的物管服務而拒絕參與,又或在聘用物管公司時提出反對。其中一幢參與「聯廈聯管」的樓宇,正是地下商舖業主持有過半數業權,否決住宅業主聘請物管公司的決定而最終退出計劃。
巿建局建議,政府可研究放寬現行需要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大廈公契內任何條文的規定,如允許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公契內有關分擔物管服務費用安排的條款,容許商舖業主可根據實際情況或實際享用的物管服務項目,支付管理費用,提高樓宇參加「聯廈聯管」 的意願及提高舊式商住大廈聘請物管公司的成功機會。
巿建局團隊已編制一套「聯廈聯管」的標書範本,將物業管理服務分為「基本服務」和「選擇性服務」兩大類,供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使用。韋志成認為,政府、地區組織、區議會等,亦應協作推動聯廈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