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自2025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9年1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2024年1月22日,應中國鄰二氯苯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號公告,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鄰二氯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