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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證”是什麼?怎樣為更多市場主體“減負”?一文解讀↓
2025-05-17 来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數據局公佈了全面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通知,“信用代證”是指使用基於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匯集的各領域違法違規信息形成的專項信用報告,替代多個行政機關單獨出具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專家表示,“信用代證”不僅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對提升行政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專家指出,“信用代證”可以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企業融資、申請優惠政策等事項中使用,由於我國前期信用數據共享互聯的基礎,應用場景不斷豐富,當下推出這項舉措正當其時。

首都師範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表示,三個部門聯合發的“信用代證”通知,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全國多個地方多個行業前期實踐的一個高度肯定。這項製度的推行對於政府的管理和便民利企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國家前一段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設和國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制度建設的結果。對接下來國家全面推行各項信用制度、信用理念具有重要的意義。

“信用代證”為更多市場主體“減負”

據了解,“信用代證”的適用對象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營主體,舉措的推出進一步便企利民。

專家表示,目前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企業融資等領域,經營主體需到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開具各類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大大影響了企業辦事效率。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已經有一些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台網站,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統集成融合,開展了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改革,實現“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證明”,也為“信用代證”積累了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石新中稱:“以往查詢是需要市場主體到多個部門去分別查詢,現在規定,第一,市場主體如果查詢,到一個部門查詢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推行這種授權查詢機制,市場主體自己不用去查詢了,是由報告的使用方自己去查詢,這樣就避免了市場主體提供報告的負擔。”

專家還指出,此次通知提出要鼓勵各地建立信用承諾制,也是一項積極探索。

石新中稱:“鼓勵各地探索信用承諾,在一些目前暫未覆蓋的領域,鼓勵各個主體對違法違規的情況主動承諾。如果這些承諾發現是有問題的,那麼將來這些領域就對這個主體不再實行‘信用代證’。”

聚焦“信用代證”:推動“信用代證”加快創新

下一步,針對“信用代證”,還要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們繼續來看。

專家告訴記者,未來我國還會加快編制專用信用報告、證明事項清單等國家標準規範。同時推進專用信用報告跨區域互認互用、推動地方政府依法依規拓展應用場景,積極拓展專用信用報告替代適用領域,實現“應替盡替”。

石新中稱:“接下來,我們根據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還應該同時把各個主體正面的守信行為歸集共享,作為政府部門和市場其他主體對相關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重要參考。”

專家表示,進一步健全社會信用體係對於我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改善營商環境等具有重要意義,也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性支撐。

石新中稱:“信用機制是對一個主體一段時間內一系列信用行為的評判分析,因此對一個主體的這種分析和認識更為全面準確。未來,可能更多地運用信用理念和信用機制用於提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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