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5月份,一批新規正式施行,涉及住宅標準、婚姻登記、售後服務等方面,一起來了解。
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範》除了明確新建住宅建築的層高提升為“不低於3.00米”外,還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滿足日照標準的房間。在住宅隔聲和噪聲指標方面,規範提高了住宅建築臥室、起居室與相鄰房間之間牆、樓板的隔聲性能要求。 《住宅項目規範》還將電梯設置提升為4層及以上要設置電梯。
修訂後的《婚姻登記條例》自5月10日起施行。新《條例》規定,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司法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此外,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另外,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
新版《消費品售後服務方法與要求》國家標準5月1日起實施。結合新形勢,補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後服務類型,以及基於網絡化、數字化的售後服務方法,進一步強化了有關消費者數據隱私保護的要求等。
《售後服務 無理由退貨服務規範》推薦性國家標準5月1日正式實施,對無理由退貨的退貨條件、退貨流程、服務監督與評價等進行了規範。其中,非現場銷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七日無理由退貨服務。現場銷售經營者,應按承諾內容或雙方約定向消費者提供無理由退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該法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搶、私分、破壞。此外還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