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news > 正文
細化、規範、健全……多項措施落實落細 提升公平競爭審查法治化水平
2025-05-07 来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市場監管總局3月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實施辦法》將於4月20日正式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自去年8月正式施行以來,進一步提升了公平競爭審查的法治化水平,促進了政府行為規範。但由於行政法規層面的規定較為原則,起草單位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疑惑和問題,亟須細化有關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聚焦增強制度的剛性和可操作性,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

《實施辦法》細化了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實施辦法》細化了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將限製或者變相限制市場准入和退出、限製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

審查標準的細化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在審查工作中逐一對照理解和把握,保障《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落實的嚴肅性、規範性和統一性。

規範公平競爭審查執行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對各地方執行公平競爭審查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作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實施辦法》圍繞解決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研究細化審查標準,回應社會關切。

在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實施辦法》規定,不得要求優先採購本地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將經營者取得業績、獎項榮譽、繳納稅收社保的區域及註冊地址等作為招標、加分條件,並不得用於評價企業信用等級,也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公示時間、響應時間等。同時,《實施辦法》制定過程中,也注重政策銜接,保障規則統一。

健全責任落實和製度激勵機制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舉措,為防止在製度落實中出現責任“虛位”、“形式”審查、制度“空轉”等問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中對加強制度監督保障作出了專門規定。

《實施辦法》一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監管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中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對政策措施起草單位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責任作出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設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職責清晰明確、責任壓實到位。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周智高介紹,《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確定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並對舉報處理時限提出明確要求,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管部門原則上要在收到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之日起60日內進行核查並作出結論。

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既需要事前的公平競爭審查,也需要事後的行政性壟斷執法。 《實施辦法》還規定,在公平競爭審查中發現起草單位存在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要按照《反壟斷法》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強化綜合施策 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了反壟斷領域“三書一函”制度,梯次運用提醒敦促函、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建議書等手段,不斷增強監管執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Unified Service Email:chinanewsonline@yeah.net
Copyright@ www.china-news-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