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經核算,2023年全國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198534億元,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為15.34%。
分三次產業看,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值中,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增加值佔比分別為44.9%、27.0%、28.1%。第一產業增加值規模最大、佔比最高。
從農業及相關產業大類看,農林牧漁業、食用農林牧漁產品加工與製造業、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品流通服務增加值規模居前三,佔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價值的比重分別為47.3%、19.2%、15.6%。
2023年全國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價值
分類名稱
增加價值
(億元) p>
構成
(%)
農業及相關產業
198534
100.0
按三次產業分
第一產業
89169
44.9
第二產業
53518
27.0
第三產業
55847
28.1
依農業及相關產業大類分
農林牧漁業
93967
47.3
食用農林牧漁產品加工與製造< /p>
38139
19.2
非食用農林牧漁產品加工與製造
10622
5.4
農林牧漁業生產資料製造及農地水利設施建設
4769
2.4
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品流通服務
< p >3092315.6
農林牧漁業科研與技術服務
3859
1.9
農林牧漁業教育訓練與人力資源服務
1968
1.0
農林牧漁業生態保護與環境管理
1330
0.7
農林牧漁業休閒觀光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
8955
4.5
其他支援服務
4002
2.0
註:若資料分項合計與總計不等,是由於數值修約誤差所致。
附註:
1.指標解釋
農業及相關產業,指農林牧漁業,以及產品為農林牧漁業所用、直接使用農林牧漁業產品及依托農林業漁業資源所衍生出來的二三產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生產、加工、製造、流通、服務等環節所形成的全部經濟活動。
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價值,指我國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農業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而創造的增加值。
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經濟領土範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生產是指在機構單位負責、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勞動和資本等要素,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2.會計分類
農業及相關產業會計分類採用《農業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20)》。 《農業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20)》是《國民經濟產業分類》(GB/T 4754-2017)的衍生分類,是對《國民經濟產業分類》(GB/T 4754-2017)符合農業及相關產業特徵的有關活動的再分類。
3.會計方法及資料來源
農業及相關產業增加價值採用生產法及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資料主要來自三大部分。一是全國經濟普查資料;二是國家統計局常規統計資料,包括國民經濟核算年度行業資料、相關專業統計年報資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資料,如農業農村部的部門統計資料、行業協會的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