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法案建議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以及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10 米的範圍列為禁煙地點。法案同時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在部分人流密集區域設置禁煙區域,且僅可在劃定的吸煙點吸煙。
二是法案建議禁止尼古丁製品(如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包括裝置的組成部分和配件或供該等裝置使用的物質)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三是法案建議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組成部分和配件,並設立6個月的過渡期。
四是法案建議訂定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適用於捲煙的包裝。法案同時建議設立1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適應新規定。
五是法案建議容許控煙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隨身攝錄機,並對隨身攝錄機的使用和資料處理作出嚴格的規定。

當局擬修法擴大禁煙範圍,並收緊電子煙管制。 (衛生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