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前區議員王進洋,在2023年「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中,7度協助騙徒收取詐騙款項,以致6名分別73至93歲的長者失去合共59萬元,他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被告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拒絕接納「知情程度不高」的求情理由,質疑王因賭波欠債數十萬,為數千元「跑腿費」鋌而走險,另考慮該等罪案的普遍程度,加刑五分一,最終判其入獄45個月。
辯方指被告在2007年有兩項刑事記錄為盜竊及刑事毀壞,求情時指被告只是案中「底層」跑腿角色,對電話騙案的知情程度不高,希望法庭判處51個月監禁。惟被李官判刑時反駁指,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即使不知道詳情,也會合理地相信長者被騙。李官又就被告早前聲稱「放蛇」欲成線人的說法,質疑其「放蛇要放到幾時」,又指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其中一位長者更被騙兩次,合共損失20萬元。
現年31歲的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的7項洗黑錢交替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餘下3項洗黑錢交替控罪則獲法庭存檔處理。
案情指,王進洋聯同化名「陳浩南」及「曾志偉」的上線騙徒,參與「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假扮受害人的親人,自稱犯法須繳交及索取「保釋金」。王進洋於2023年6月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打份工,有人叫我去收錢咋」,更辯稱曾欲成為線人幫助瓦解不法集團但不果。
王進洋原被控的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屬交替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與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詐騙9人,即不誠實地虛假表示他們的親人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事主交出現金2萬元至20萬元,合共金額74萬元。10項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同日與其他身份不詳者,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2萬元至20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