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15日)上午進行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期間喬裝成乘客的警員於灣仔區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即表露身份,向兩名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44歲及52歲本地男司機發出交通傳票,涉案兩輛私家車亦被拖走扣留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