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就第一項控罪,即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法庭裁定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此外,法庭裁定《蘋果日報》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他們對黎的上述活動不僅知情,且是願意參與其中的。